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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天跟Nancy到銀座逛街,忽然清楚地意識到自己正生活在像充滿慾望怪獸的都市,而我完全地臣服於那些怪獸張牙五爪的魔力。
電視的女優(日文:女藝人的意思)綺麗的廣告,雜誌五花八門的介紹,一家家大小型百貨商場及一個個shopping area,而我這樣的微薄的薪水。
東京有太多誘惑,即使強制規定自己每個月只能花多少錢在fashion上,但我老像被催眠一樣,到了商店裡就自動拿出鈔票或信用卡購物。
要最新的化妝品、保養品;要今年冬天最流行的one piece洋裝,要可以搭配各種不同打扮的accessories;要有各種大小、各種顏色的包包;
要各種長度、各種不同毛料的褲襪及長襪;要有肩頭、圓頭、及高度不同的鞋子及靴子.......
怪獸就這麼一點一滴吞噬著我的意志力,到目前為止我打了不少場敗仗!
還是住台北好,因為在台北就算不化妝、穿著很俗的衣服,還是可以理直氣壯地出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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